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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保健食品包装须有规定警示用语

      发布时间:2019-08-22   来源:中华康网 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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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“保健食品不是药物,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”。这是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发布《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》要求保健食品标签明确标注的警示用语。《指南》规定,警示用语区位于最小销售包装的主要展示版面,所占面积不应小于其所在面的20%,要使用黑体字印刷。该《指南》将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。

    我国现行保健食品标签管理,仅要求声明“本品不能代替药物”,而且声明标注的位置和大小也没有具体规定,企业往往以较小字体标注在不显眼的位置,让虚假宣传、夸大功效的营销行为有了可乘之机。《指南》规定,当主要展示版面的表面积大于或等于100平方厘米时,警示用语字体高度不小于6毫米;小于100平方厘米时,警示用语字体最小高度按照上述规定等比例变化。

    《指南》还对保健食品标签标注保质期、服务电话等做了进一步规范;并要求保健食品经营者在经营保健食品的场所、网络平台等显要位置,标注“保健食品不是药物,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”等消费提示信息,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。

    此外,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还以总局令的形式发布《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与保健功能目录管理办法》,明确规定涉及疾病预防、治疗、诊断作用的保健食品原料不得纳入保健功能目录。任何单位或个人在科学研究论证的基础上,均可提出纳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和功能目录的建议,主管部门按程序组织审查、公开论证,符合要求即可纳入目录。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孙君梅表示,这可以充分发挥社会资源科研优势,提高原料和功能评价方法的科学性,解决目前单一政府主导而科研力量不足的问题,提高目录制定质量和效率;原料目录和功能目录将成熟一个、发布一个,随着目录不断扩大,备案产品增多、注册产品减少,生产企业和监管部门的制度成本也会降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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